【财税】快年底了,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,哪些企业要考虑?
一、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?
(一)谁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?
1. 在中化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(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除外)
2.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:
1) 居民企业: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
2) 非居民企业:是指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,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,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
(二)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?
1. 个人独资企业: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,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“应税项目,适用5%~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,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
2. 合伙企业: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,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,缴纳个人所得税,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,缴纳企业所得税,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”先分后税“的原则
3. 个体工商户: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,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“应税项目,适用5%~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,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二、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
(一)企业所得税实行”查账征收“方式纳税:
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,年度终了汇算清缴
(二)企业所得税实行”核定应税所得率“方式纳税:
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,进行预缴,年度终了汇算清缴
(三)企业所得税实行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“方式纳税:
应纳所得税尚未确定之前,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/12或1/4预缴
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,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,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,以些确定以后各月或季的应纳税额
纳税人年度终了后,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,按申报额缴纳税款;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,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
三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上有何具体要求?
(一)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预缴税款
(二)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
(三)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,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
(四)企业注销的,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,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
四、不同类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何差异?
(一)一般企业,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%
(二)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
(三)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
(四)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得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,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,适用税率为20%
- 上一篇:公司成长有烦恼,财务新品U8 cloud轻松应对 2017/11/1
- 下一篇:用友王文京:企业迈向云端,产业走向平台 2017/8/24